欠稅車輛裁罰新規定 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於111年6月22日核釋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之裁罰規定,新修正之罰鍰計算公式,以該欠稅年度有無於滯納期滿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路邊收費停車格等情形被查獲,作為是否列入計算裁罰金額之依據。也就是說,欠稅年度於滯納期滿次日至該年12月31日止曾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該年度欠稅額才需裁罰0.3倍罰鍰,若欠稅年度未曾於上述期間被查獲,則不列入計算裁罰金額,僅需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財政部最新解釋欠繳使用牌照稅的罰鍰計算公式,雖可降低車主受裁罰之金額,但稽徵機關及警方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方式加強查緝未完稅車輛,若您的愛車尚未繳稅,請儘速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96-19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