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應重新申請始可續為課徵田賦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嗣後因所有權人變更,將自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但如新取得之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者,可向其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經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始可續為課徵田賦。
  該局特別提醒,依規定受理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期間僅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因申請期間僅1個月,故籲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5月31日前儘速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以免損失自身權益喔!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義,請撥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