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動保自治條例草擬會議

  為落實花蓮縣長徐榛蔚保障犬貓生命及維護民眾生活品質的理念,花蓮縣政府日前召開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平台會前會議,邀集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朱正一教授及縣府相關局處,共同討論研擬自治條例訂定方向。
  秘書長張逸華說明,分析各縣市訂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方向,主要著重在加強飼主責任、明訂各局處權責分工、嚴於母法加重裁罰及因地制宜訂定等四大方向。花蓮縣幅員遼闊、南北狹長,執行案件稽查、生命教育宣導、犬貓救助、遊蕩犬貓捕捉及絕育等動物保護事項往往耗費鉅時,除縣府上下一心跨局處分工外,未來仍需借助民間團體、動物保護志工等,公私協力朝向目標解決。
  朱正一教授肯定縣府積極訂定專屬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希望在加強規範飼主責任下,更加明定遊蕩犬貓絕育方向及獸鋏、山豬吊等公告禁止方法捕捉動物,避免傷害無辜動物生命。
  農業處長吳昆儒指出,為加強動物保護稽查成效,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將明訂特殊公私場所執行相關調查及取締案件時,得以科技工具進行影像存證或輔助勘察;另將明定飼主不擬續養犬貓送至收容所須依照相關程序並繳交規費;同條例亦將規範新建動物收容所「狗貓躍動園區」需視園區人數調配動物收容量以符合動物福利,內容亦將納入立案民間團體辦理動物保護相關工作補助經費之依據。
  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明,期盼除動物保護法外,以自治條例加強花蓮縣犬貓管理工作及飼主責任,自飼主、家犬貓、遊蕩犬貓減量等三方面著手,達到減少花蓮縣動物保護案件及遊蕩犬貓減量的願景。(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縣府召開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平台會前會議,邀集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朱正一教授及縣府相關局處共同討論研擬條例訂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