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拿政府標案 工程會指縣府沒通報
花蓮縣政府聲明:工程會不要甩鍋地方

  8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於9時30分左右,台灣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質詢「義程營造已遭法院判決有罪,卻沒有啟動停權?」。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答詢時表示:「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花蓮縣政府對此發聲明,請工程會不要張冠李戴,甩鍋地方政府。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2018年遭判有罪、今年定讞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交通部表示這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範圍,絕非鐵路局與交通部主辦的案件;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花蓮縣政府對此發表三點嚴正聲明:
  第一、本次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承包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非花蓮縣政府。
  第二、「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才在110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第三、工程會吳澤成主委立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為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之責任,特此聲明。
  立委高虹安說,採購法罰的對象是廠商,而不是負責人,所以李義祥為什麼可以另起爐灶,用借屍還魂的方式,再用其他公司進行投標。並提醒,政府要盡速亡羊補牢,否則還會有更多鑽漏洞的「李義祥們」。(本報新聞中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