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與戶籍無關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無出租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3要件,該屋即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常有民眾詢問戶籍遷出是否會影響房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住係以實際居住來認定,只要符合上述3要件即可提出申請,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戶籍遷入與否之要件不同,故戶籍遷出並不影響房屋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因此民眾所有的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之規定,可儘速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