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稅務撇步報你知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地方稅節稅撇步,呼籲鄉親可提前規劃準備。
  地方稅相關租稅權益說明如下:
  一、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以一處為限。112年起,18歲以上成年子女設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即可作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第二處適用2%優惠稅率,比一般用地稅率節省4倍稅額。
  二、房屋稅: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隨著成年門檻下修,滿18歲之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可單獨計算戶數為自住使用。
  三、土地增值稅:112年起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上房屋需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所有,符合「一生一屋」條件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同時指出,因應112年起,18歲以上即為成年人,免為父母親監護,臨櫃申辦稅務文件時,僅需檢附個人身分證件辦理即可。
  如對前述內容有任何疑義或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