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營事業組織如書立應貼印花稅票之各項憑證繁多時,可向該局或玉里分局申請印花稅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後之憑證,以2個月為1期,在每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稅款繳納後並填具申報表申報,可避免印花稅票逐張銷花及節省往返郵局奔波時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臨櫃申報完稅外,更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辦理網路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於申報期間可隨時上網申報,上傳後即可列印申報表與繳款書,納稅人持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在四大超商以現金方式繳納,免再往返稽徵機關即可線上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要注意在書立或交付各項應稅憑證貼繳印花稅票的相關規定,以免事後遭查獲除補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之罰鍰。
  民眾如對以上事項欲進一步了解或尚有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