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加裝座椅 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於一般小貨車加裝座椅,未依規定申報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繳納使用牌照稅,規避高價車的使用牌照稅,這種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取巧漏稅的行為,小心投機不著被重罰!
  該局說明,例如原汽缸總排氣量1,599CC自用小貨車,每年使用牌照稅為2,700元,若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每年使用牌照稅為7,120元)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罰鍰按應納稅額2倍計算即為1萬4,240元,處罰相當重。
  該局呼籲,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有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需要,應由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依規定補繳稅款,否則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