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豐鹽寮犬隻疑遭空氣槍攻擊致死
花蓮縣政府譴責暴力 籲尊重生命

  花蓮縣壽豐鄉鹽寮地區本月十日傳出犬隻疑似遭到射擊死亡,民眾經向警方報案及通報本縣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後,已將死亡犬隻送交動防所冰存,後續將進一步檢驗釐清死因。
  動防所長周黃得榮說明,據通報民眾轉述,十日於案發地(壽豐鄉台十一線省道十一公里處附近)附近的民宿與朋友聚會,民眾將所飼養的一頭犬隻解開繫繩讓牠自行去上廁所,後來發現狗狗都未返回,於當(十)日晚間約九時四十分左右發現疑似遭射擊死亡。由於動物疑似遭空氣槍攻擊虐殺情形,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涉案人最重將處以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動防所輔導民眾於十二日下午七時餘向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外,同步將動物屍體送至動防所冰存保全事證。民眾另於十五日將報案資料及案發當日動物送至動物醫院的檢驗資料送動防所,希望有助案情釐清。
  周黃得榮表示,後續將連繫動物法醫單位尋求協助釐清死亡後,將相關資料移送警檢續辦。另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此次事件,若民眾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倘若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上情確認後,主管機關依法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依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對於有主動物之飼主,動防所亦將進一步調查釐清飼主責任。
  花蓮縣長徐榛蔚籲請民眾尊重動物生命,切勿違法隨意射殺、毒殺、虐待動物。縣府再次呼籲,以虐待、使用藥物或槍械等致動物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人將涉刑責或拘役,倘民眾遇到類似案情時,無論動物是否為有主或無主,生命都是珍貴的,請儘速向警方報案,並通報動防所保存證據及釐清死因。(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