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
請儘早申請 維護權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記得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將從次年起開始適用。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提早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其適用之原因未變更者,免重新申請,但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消滅 (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應即向該局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3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