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縣府提醒善用酒後代駕服務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代駕服務逐漸興起,為提供喝酒民眾不開車就能安全返家的選項,並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研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reurl.cc/akRvp4),提供代駕契約雙方新準則,已於109年6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花蓮縣長徐榛蔚提醒大家,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要輕忽酒後駕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切勿心存僥倖,因酒駕毀掉一個又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縣府也針對消費者關切之重點,大致分為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說明如下:
  一、費率: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
  二、人車安全部分:業者所指派之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為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
  三、車輛安全部分: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另為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之內容,倘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亦應負連帶責任。
  四、代駕違規:代駕期間所發生之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表示,已盤點花蓮縣市可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的計程車業者,分別為陽光、中信、國聲、統一、尚鴻及大連共有6家業者,民眾可多加利用以電話先行預約。縣府持續於各大飲酒場所提供酒後代駕服務資訊,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如果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同時在酒駕熱點協同警方加強攔檢,重申「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隔日宿醉也不要開車上路,請民眾共同打造花蓮零酒駕的安全城市。(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酒駕新法、加重處罰宣導海報。

圖:酒後代駕服務計程車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