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地權利回復 市長盼族人珍惜祖先土地

  花蓮市公所15日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並頒發原保地取得所有權共計有59筆。市長魏嘉賢恭喜取得權狀的52名原住民族人,也感謝鄭天財委員在立法院為原住民保留地的爭取以及花蓮市土審委員的辛勞。他說,市公所仍將依據法令持續協助辦理土地權利回復,讓族人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代代傳承下去。
  花蓮市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法令意見交流暨權利回復頒發所有權儀式15日上午在市公所三樓簡報室舉辦,魏市長偕同原行課長姜靜嫻到場向出席的原住民族人致賀,立法委員鄭天財以及花蓮市土地權利審查委員陳天盛、王榮生、王朝輝、陳秀蓮、曾澤民、林建治等人也到場。
  為讓原住民對部落經建的認知,現場邀請花蓮縣政府部落經建科承辦人員林凱琪向在座的族人宣導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貸款,並邀請台灣金融研訓院經理張藝騰於線上課程,和大家分享信用培養與借貨評估。花蓮市公所表示,透過上述課程,希望有意從事經濟產業或創業者,有資金需求時,可以依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申請資金通融。
  魏嘉賢感謝鄭立委在立法院為族人爭取權益,讓原保地權利回復不必再有五年等待期,也感謝土地權利審查委員克盡職責做最詳盡的審查,在法令規定下讓土地合法還給族人。
  魏嘉賢說,原保地權利回復的法定程序相當嚴謹,經過受理、會勘、公告及土地權利審查,再經過縣府召開會議核定,最後送交縣府用印才能辦理登記,因此族人捍衛自己的權益,在取得權狀後更要珍惜祖先遺留下來的土地,不要借予他人使用,也不要私下將土地給他人借貸,甚至轉租或轉讓,一定要將土地留傳世代。
  立委鄭天財也說,原保地權利回復政策執行多年,以往規定必須登記五年的他項權利、耕作權或地上權五年之後才能取得所有權,這樣的規定是相當不合理的,因此他在立法院提案修法,並在立院同仁支持下,將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裡的「5年等待條款」刪除,直接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鄭天財指出原保地得之不易,呼籲拿到權狀的族人依法使用更要善加珍惜。
  當天發放權狀的地段包括石壁段、民意段、民勤段、國強段、四維段及民心段。原行課表示,許多原住民族人為了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從民國八十年左右,向政府申請將祖先耕作的土地劃編並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牽涉範圍相當廣大,涉及包括原民會、內政部、國有財產署、縣政府等許多相關部會,申請人也要出具相關證明與保證,才能夠展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申請程序,以致過程繁瑣,且需要耐心等候。(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魏市長(左四)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權狀給族人,並與立委鄭天財(右三)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