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樂活創意園區土地產權 縣府所有
花蓮縣府:台開公司混淆視聽延誤花蓮發展 深感遺憾

  有關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於媒體表示本縣光華樂活創意園區內土地與縣府有產權糾紛一事,縣府發新聞稿聲明嚴正駁斥台開公司說法,請台開公司正視法院判決,不要再耽誤花蓮發展!
  一、台開公司主張園區內土地係借名登記於縣府名下,惟其主張經法院判決敗訴定讞,並無所謂借名登記情形,土 地所有權歸屬縣府並無疑義:
  台開公司所表示光華樂活創意園區是由台開公司出資開發,借名登記在花蓮縣政府名下的說法,早已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67號判決釐清,縣府跟台開公司間無借名登記之情形,園區內土地屬縣府所有並無疑義,台開公司一再於媒體陳稱其於法院敗訴判決中不被法院採信之主張,實屬嚴重混淆視聽。
  二、台開公司所稱縣府未與其結算園區開發成本一事,係因台開公司就園區開發成本帳目交代不清,屢次起訴要求 縣府結算均遭法院判決台開公司敗訴駁回:
  至於台開公司主張縣府未與其就合作開發契約結算乙節,縣府表示台開公司於103年及106年兩度提起訴訟都要求縣府給付相關開發成本,但都遭法院判決敗訴定讞,因此不是縣府不跟台開公司結算,是台開公司就算到法院也講不清楚到底要結算什麼,屢屢遭法院判決敗訴,縣府無奈表示,只能等待台開公司把相關開發成本帳務交代清楚後,再與台開公司辦理結算事宜。
  三、相關訴訟確定後,縣府積極活化園區內未利用土地,依法辦理出租作業,並清查園區內閒置土地未開發情形:在園區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係縣府依據獎勵投資條例及契約等規定取得所有權後,縣府即依法辦理出租作業,台開公司稱相關土地出租須經其同意實屬謬論,台開公司對於縣府出租土地相關事宜無權置喙,更遑論縣府出租土地需要台開公司同意。
  此外,經縣府清查園區內土地發現,台開公司早期購買許多光華樂活創意園區內之住宅區用地及可興建飯店、會議廳等精華地段土地,但承購迄今10餘年,多數土地均閒置未進行開發,還不斷公告出售牟利,此等養地行為嚴重影響地方發展,縣府已於110年10月22日以府觀工字第1100208073A號公告其未開發之土地為閒置土地,台開公司接到公告後不思積極開發反向經濟部提出訴願,遭經濟部訴願會於111年3月23日駁回台開公司訴願在案,縣府後續將積極追蹤台開公司是否實質開發土地,如台開公司持續閒置相關土地,得處閒置土地現值十分之一罰鍰,必要時得由縣府將閒置土地進行強制拍賣。
  縣府再次重申,本次出租土地所有權是縣府所有並無疑義,縣府是否與台開公司結算亦不影響土地所有權,民眾如果有興辦產業的需要,可以放心向縣府承租,申請承租期限只到111年5月5日止,有需要的民眾請把握機會,以免向隅。(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