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反勞動法令 未依法給加班費居大宗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統計111年1月至10月止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 54家事業單位受裁處,總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394萬元。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受裁罰的違規態樣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佔22.9%,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佔12.5%,第三為「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佔10.4%。罰鍰金額最高的前三家業者依序為: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21萬元)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9萬)。其中花蓮汽車客運因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遭重罰100萬元。
  花蓮縣長徐榛蔚呼籲,勞動人口為花蓮縣的基石,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善盡照顧勞工責任,勿使勞工權益受損;社會處將定期於社會處的網站,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的名單,以警惕事業單位及供勞工朋友作為求職參考。
  配合勞動部「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的修正,花蓮縣政府於111年11月3日修正「花蓮縣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針對上市(櫃)公司、國內資本額或國內營運資金超過一億元之事業單位及信用合作社,若3年內違反《勞基法》關於工時、薪資等規定,裁罰金額將從原先最低額2萬元調整到5萬元起跳,並得審酌事業單位規模、違規次數及違法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之二分之一(即150萬元)。上述事業單位因已具備專責人員辦理法遵事宜之規模,對於勞工權益保障即應課以較高標準的要求,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陳加富處長表示,為加強落實企業勞動法令知能及對於勞動基準法認知,協助本縣事業單位恪遵法令義務,減少因不諳法令而致衍生的勞資爭議,縣府社會處除每年辦理勞動法令相關宣導會,亦持續推動「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簡稱法遵訪視)」,協助企業採取適法可行的工時安排及說明各項勞動法令輔導,避免企業因不熟悉法令而受罰,109年至今宣導會參與人次達889人次,實施法遵訪視共390家事業單位。企業若有勞動條件法令輔導需求,可主動申請本府勞動檢查員進場輔導,落實法遵,保障勞動權益,並降低雇主觸法繳納罰鍰之風險。
  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5,250元調整至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8元調整至176元。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勞雇雙方得自由議定工資,但所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雇主有違法,將受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裁處,請各事業單位及早做好準備,以符合規定,避免觸法受罰。以上資訊如有相關疑問可參考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勞政業務/勞動條件)或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記者陳品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