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拍、不傳、不留遺憾

  隨著新興傳播科技日新月異,人手一部智慧型手機的趨勢已經回不去了,相關數位性別暴力及犯罪也日益多樣化,青少年及兒童幾乎每一個人都會上網,卻對拍攝、傳送影像可能帶來的風險瞭解不足,尤其是性私密影像部分更是嚴重。暑假即將來臨,使用手機及上網時間勢必大增,網路交友也成為許多小朋友、青少年打發漫漫長假的方式,但網路上充斥許多居心不良者,專門利用青少年或小朋友好奇心,以各種理由誘拐拍攝裸露等私密影片,一旦上傳網路就一發不可收拾,可能不斷被轉傳,造成身心受到傷害。
  花蓮縣警察局為了讓兒童及少年提高自我保護觀念,不斷透過各項宣導方式,提醒網路使用安全,一旦不幸遇到誘拐拍攝裸露私密影片等不法,一定要立即向家長或學校老師反映,由家長帶同向警察機關報案,尋求協助。
  為了因應暑假即將開始,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在今年六月初開始,就針對各級學校展開一系列宣導活動,特別將網路上常見誘拐青少年或兒童拍攝裸露私密照片、影像的犯罪手法,包括成為網路好友後以互傳私密相片方式騙取裸照、假裝成為男女朋友,博取信任後,以「愛我就傳裸照給我,不傳就威脅分手」騙取私密照、成年犯嫌偽裝成同年齡青少年,要求彼此互換私密照以檢查發育狀況、假裝廣告公司找模特兒,或是用點數、寶物或演唱會門票作為交換……,提醒青少年朋友多多提防。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特別提醒家長,無論工作如何忙碌,都應該多關心子女上網狀況,必要時共同討論合適的上網時間及安全上網方式,避免在網路世界遭受傷害,也提出三個要訣:「不隨意自拍或拍私密照」、「遇索取私密照,不要給」、「遇有私密照外流受威脅時,不隱忍,截圖報案」,共同守護孩童的安全。
另外,依據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若以強暴、詐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交或猥褻之照片、影片等物品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散布、販賣、公然陳列等方式,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之照片、影像者,及意圖散布、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旦觸犯上述不法行為,除了身敗名裂、刑事責任外,還要面臨高額的罰金,警方提醒民眾,切勿為了追求一時的快感,而身陷囹圄。(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