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常規取得大量小額發票 111年起不給奬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消費購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或索取紙本發票,即有機會中獎,是民眾生活中的小確幸。但為避免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為提高中奬率,以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與統一發票給獎目的有違,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即自111年1月1日起,明定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當期中奬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奬;已領取獎金者,將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稅務局說明,統一發票給奬是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是類巧取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奬權益及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爰增訂「統一發票給奬辦法」第15條第2項。
  民眾如對是項議題有疑義,請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68、1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